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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操作规定

公积金政策 | 2022-04-22 | 阅读:
2022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操作规定
 
    为做好2022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工作,根据《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津公积金委〔2014〕5号)及《关于调整2019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通知》(津公积金委〔2019〕 3号),制定本操作规定。
    自2019年7月2日起,单位应在缴存2019年6月份住房公积金后办理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工作。单位需在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前,确定缴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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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确定缴存比例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作调整,仍按各11%或各12%的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其他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在5%-12%间自主确定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单位与职工的缴存比例应当一致。
    网上缴存的单位可通过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办理系统选择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未开通网上缴存的单位可到管理部领取或登录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网站(网址:www.zfgjj.cn,以下简称“住房公积金网站”)打印《单位选择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申请表》(附件1)一份,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章后,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管理部办理。
    生产经营困难单位,可以申请将缴存比例降低至5%以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单位可到管理部领取或通过住房公积金网站打印《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表》(附件2),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及工会章后,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管理部办理相关手续。
    二、缴存额调整
    单位根据《关于调整2019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通知》(津公积金委〔2019〕3号)计算2019年度职工缴存基数。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2050元,最高不得超过25983元。单位可选择以下方式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
    单位可通过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办理系统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手续。单位网上填写《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单位汇缴缴存调整清册》(以下简称《调整清册》,附件3)并确认提交。
    单位也可使用“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程序”办理缴存额调整。单位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管理部领取 “调整清册数据盘”,复制或从住房公积金网站下载“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程序”。单位经办人使用“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程序”填写《调整清册》并生成“调整清册文件”。单位经办人持身份证及“调整清册文件”到开立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的管理部柜台办理住房公积金调整。
    单位也可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管理部领取《调整清册》一式一份,填写完毕后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章。单位经办人持身份证及《调整清册》到开立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的管理部柜台办理住房公积金调整。
    三、调整后首月缴存
    单位办理缴存额调整后,首月按照调整后缴存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可通过管理部业务柜台或网上业务系统进行缴存。当月无新开户、启封、封存、个人补缴职工的,只需填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汇总表》,当月有新开户、启封、封存、个人补缴职工的,单位还应依据实际情况填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变更及个人补缴清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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